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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志摩曾說過:「一生至少該有一次,為了某個人而忘了自己。」

 

對有些人而言可謂親情,對少數人而言可謂愛情,對某些人而言可謂友情,這其中或許感性多一點,或者理性多一點。

認真的投入與付出,甚至義無反顧、患得患失,都能夠證明「為了某個人而忘了自己」。

 

不過,換個角度想,被如此地呵護對待者是否能同等地感受及反應? 也許,惟有將心比心的當局者得以感受。

 

徐志摩的這段話,對一般人而言應是直指愛情。我曾經試著實證這段話的真意,以放在我所認為的事上,然而一段時間過後我只體悟到,世上從未有所謂的「對等」,並不怪罪於「命裡有時終須有,命裡無時莫強求」這句話,因為這本就不該以此句話來全然定論。

 

對於這件事而言,過程勝過結論,因為人類的感情是無法以任何度量衡計算的,所以這之間無法存在著對等。

不論我遇到了誰,只要我認為該付出,甚至於達到「為了某個人而忘了自己」的地步,我相信我不會去計較過多,因為我清楚知道自己的組成是感性大過理性,至今我的人生歷練無法清楚告訴我這是對或是錯,但至少那句話的真意我曾試圖努力實現。

 

不悔曾經予你誓海盟

願惜聖母慈憐垂恩賜

阻礙且多似海沉浮沉

你於心願汝常笑顏開

無所求,只因有感而發。

筆於巧月之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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